境外投资企业投资总额

2024-05-14

1. 境外投资企业投资总额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关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根据1987年2月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应保持一定的比例,两者的比例如下: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拓展资料:禁止外商投资产业: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合营企业,如投资者出资确有困难,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可放宽为一比二,但注册资本的最低不得低于三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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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企业投资总额

2.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1、《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
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第六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参照本规定执行。
2、《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06.17)
一、关于外资审核
(五)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
3、《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备注:国发(2015)51号相较于国发(2009)27号文,少了“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的表述。参照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的咨询意见: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的,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应该按照本规定执行。】

3.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有什么规定

关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根据1987年2月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应保持一定的比例,两者的比例如下: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有什么规定

4.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根据投资总额的不同,比例也不同的 1,投资总额小于等于300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7/10 2, 投资总额大于300万美元小于等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金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10万美元。  3,投资金额大于1000万美元小于等于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优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以上给你参考,不一定非常正确!

5. 外商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 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 美元。

外商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 我国对外资企业投资总额的规定有哪些?

‍‍   一、投资总额的概念 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

  二、确定投资总额的作用
  1、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2、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设备的额度,3、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的额度,4、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划分。

  三、投资总额的规定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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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进行报批,申请对项目的核准,进行核准之后,要对企业名称进行核准登记,报批企业合同、章程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
1、报批《项目申请报告》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被确立为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外投资者在向政府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之前,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对项目进行核准。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可按国家规定将《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它有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材料直接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2、名称核准登记《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向工商部门申请对拟设立的企业核准名称。
3、报批企业合同、章程,领取批准证书外商投资项目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和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或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将合同、章程等有关资料文件,按照审批权限报商务部门审批。领取批准证书前,应持商务部门正式批准文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赋码通知单》。
4、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在领取批准证书后30日内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注:《公司法》规定,公司自批准设立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设立登记。“三资法”规定自领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登记。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三资法”的规定。
5、申请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登记在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到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立银行帐户。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填制外资企业设立申请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企业章程及有关文件直接报商务部门审批。其它程序与上述相同。对违反上述规定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上级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该项目的备案文件之日起30天内予以撤销,其合同、章程无效、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海关不予办理进口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

8.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根据投资总额的不同,比例也不同的
1,投资总额小于等于300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大于300万美元小于等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金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10万美元。
3,投资金额大于1000万美元小于等于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优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一、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的法律规定
(1)设立人才、职业中介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美元;
(2)设立独资船务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美元;
(3)设立认证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4)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美元;
(5)研发中心用于研发的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美元;
(6)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7)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9)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10)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11)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不少与1000万元人民币;
(12)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3)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14)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公司制只产评估机构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以上:
(15)会计事务所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16)外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
(17)外资电影院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18)中外合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人民币(香港、澳门1000万);
(19)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对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首先要求是实缴的出资额,即实缴资本;同时要求达到最低资本限额,即不得少于最低数额。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际缴纳的资本,一是由于公司的设立是资本的联合,只有有资本才能形成联合,才能形成公司这个法人实体,所以公司资本应是实有的,由公司股东向公司实际缴纳的;二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并不足由股东对债权人负责,而是以公司的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形式应当要求公司的资产是实际存在的资产,即由公司股东实际出资形成的资产,而不应是虚有的数额;三是由于公司应当以实际资产作保证建立信誉,就应有实缴的出资。正是因为以上三个方面的理由,所以法律上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比如: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证券法规定,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