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原则的公平原则

2024-05-13

1. 三公原则的公平原则

此中的关键词是比较和感觉。公平是一种心理感觉,是人在做纵横比较时的主观判断。人的公平感来自比较,既在过程中比较,也对结果进行比较。既跟自己比,也跟别人比。既跟内部比,也跟外部比。公平原则的要义,就是要营造公平的氛围,打造公平的环境,确保管理活动和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人的公平感。公平不是平等,人格平等是公平的基本前提,但不能保证公平性。公平也不是平均,平均主义可能是最大的不公平。如何做到公平呢?企业要注意这么几点:第一,明确企业的公平观,将公平的标准引导到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上;鼓励积极的纵向比较,实现自我超越;反对简单的横向比较,避免自寻烦恼。第二,坚持公开原则,建立公平的基点——统一的规则和标准。第三,坚持公正原则,以客观、合理、有效的过程,建立公平的环境,提供公平的机会。第四,对可能产生不公平感的群体和个体,给予足够的关心和关注,想尽办法降低其不公平感,防范个体或集体对抗行为。公开,公正,公平。规则公开透明,过程公正合理,感觉比较公平。三个原则三位一体,共同影响着管理活动和制度的效果。公平,以人为本;人的公平感,与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紧密关联。因而,公平原则或许是“三公”原则之首要。公正原则,是公开原则的落脚点,是公平原则的控制点,应该是三公原则之关键。公开原则,是公正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出发点,有点类似三公原则之根本。还有一个视角,公开、公正、公平,是不是对应着法、理、情?这又是另一个题目,请大家一起来研讨。

三公原则的公平原则

2. 三公原则的公正原则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执法、过程。公正原则的要义,就是通过公正的“执法”(规则与标准)过程,确保管理活动和制度的有效性和一致性。有效性的评价,是看能否达到既定的标准。一致性的衡量,则看是否合乎既定的规则。提高有效性和一致性,关键在于流程合理、方法可靠、工具科学。企业通常的做法,首先是对事不对人,严格按规则办事;进而是设计严谨、合理的运作流程,严格按流程办事;再往下,设计或选择更可靠的方法、更科学的工具,并对方法和工具的使用者进行培训,提高使用时的一致性;最后,全过程接受利益群体代表或第三方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公不正的行为。企业可以借助专业咨询机构的力量,参与全部过程或部分环节。

3.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分析:公正公平公开是一种原则,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企业或事业单位组织去完成选拔工作。这三个原则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均有所体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法律分析:公开、公平、公正不仅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公开”是对政府的要求,其最重要的价值是建立透明政府、廉洁政府,保障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防止腐败。“公平”是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歧视对待。“公正”是相对于行政机关而言的,它维护正义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公开、公平、公正”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5. 三公原则的公开原则


三公原则的公开原则

6. 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平原则

是要求招标人和投标人在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分别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

7.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8.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不仅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公开”是对政府的要求,其最重要的价值是建立透明政府、廉洁政府,保障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防止腐败。“公平”是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歧视对待。“公正”是相对于行政机关而言的,它维护正义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公开、公平、公正”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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