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政策对汇率的影响

2024-05-13

1. 宏观经济政策对汇率的影响

宏观经济政策会通过对产出、就业、通货膨胀等经济因素的影响,进而对汇率产生影响。经济影响汇率的因素有:1、市场预期心理。由于人们对某个国家的经济状况、收支状况、通货膨胀、利率前景的看好,就会引起该国货币大量被买进,造成汇率上升;反之看淡,则汇率就会下跌。2、各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各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金融政策对汇率的影响较大。比如,当一国实行“双紧”的财政金融政策时,其货币对外汇率基本呈上升趋势,实行“双松”的财政金融政策时,将导致货币汇率的下跌。3、国际收支。当收大于支时,出现顺差,表明别国对顺差国的货币需求增多,该国货币求大于供,汇率就会上升;反之,发生逆差时,该国货币供大于求,汇率就将下降。4、利率。一国提高利率,能促使外资的流入,造成对该国货币需求的增加,汇率就会上升;反之,利率调低,导致资金流出,汇率可能下跌。5、货币当局的干预。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为了维护经济稳定,避免因汇率变动给国内经济带来的不良影响,往往会对市场进行干预,通过买卖外汇使汇率变动有利于本国经济。6、通货膨胀。一个国家出现通货膨胀时,其商品成本必然加大,出口商品以外币表示的价格必然上涨,该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就会削弱。拓展资料汇率有两种标价方法1、直接标价:1单位或100单位外币折合为多少本国货币。用公式表示:汇率=本币/外币2、间接标价:1单位本国货币折为合多少外币。用公式表示:汇率=外币/本币原则上,如果一个国家经济越是开放,该国的证券市场国际化水平就越高,所以,汇率对证券市场行情造成的影响就越大。

宏观经济政策对汇率的影响

2. 我国外汇政策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法律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3. 关于外汇的问题?

天哪,这个可以从字面上理解。

1什么是外汇银行?

外汇银行是指各国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指定或授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银行通常是商业银行,可以是专门经营外汇的国内银行,也经营外汇业务的国内银行或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行。外汇银行是外汇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其外汇交易构成外汇市场活动的主要部分。

什么是外汇交易商?

外汇交易商就是只做外汇交易的市场交易商!就像股票市场的证券交易所一样。

什么是外汇经纪人?

是指外汇买卖的中间商,通过平衡买卖双方的外汇供求来获取利润。分为两类:一是一般券商,即以自有资金参与外汇交易,自负盈亏。这时候经纪人是个体户;第二,跑券商券商,也就是代客买卖外汇,只收佣金,不承担风险。

4什么是中央银行?

由政府设立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的货币供应和信贷状况,监督金融系统,尤其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起主导作用。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金融安全与稳定和金融服务。
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所有银行的头,他是中央银行。

什么是外汇投机者

外汇投机者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者。投机者利用汇率差异,贱买贵卖,赚取差价。
外汇投机有两种形式:
投机者预期某种货币的汇率会上升,因此他们在外汇市场上购买该货币的远期。如果这种货币的汇率在到期日真的上涨,投机者可以以上涨的汇率卖出这种货币的即期外汇来交割远期,从而获取投机利润。这种先买后卖的投机交易被称为“多头”或“空头”。
2.当投机者预期某种货币的汇率会下跌时,他们会在外汇市场上卖出该货币的远期。如果那种货币的汇率真的下跌,投机者可以以不下跌的汇率买入现金进行交割,赚取投机利润。这种先卖后买的投机交易被称为“卖空”或“卖空”。

关于外汇的问题?

4. 中国现在的外汇政策?急求~

  参考一下:四、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框架
  (一)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996,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为了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防止无交易背景的逃骗汇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仍然实行真实性审核(包括指导性限额管理)。根据国际惯例,这并不构成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限制。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限额结汇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都须及时调回境内。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超过限额部分按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超过核定金额部分最长可保留90天。
  2、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用汇,除个别项目须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外,可以直接按照市场汇率凭相应的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上对外支付。
  3、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货物出口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出口收汇进行核销;进口货款支付后,由外汇局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以出口收汇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出口企业收汇情况分等级进行评定,根据等级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扶优限劣,并督促企业足额、及时收汇。建立了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分类管理;目前正在设计、开发和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
  (二)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按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改革原则,中国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2004年底,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43项资本项目交易中,我国有11项实现可兑换,11项较少限制,15项较多限制,严格管制的仅有6项。
  目前,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均需调回境内。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下外汇收入均应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专用帐户进行保留。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可持相应材料直接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其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卖给外汇指定银行。除外汇指定银行部分项目外,资本项目下的购汇和对外支付,均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银行办理售付汇。
  1、直接投资
  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一直比较宽松。近几年,不断放宽境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支持企业“走出去”。
  外商直接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投资资金等需开立专项帐户保留;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结汇可持相应材料直接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其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批准后可以结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支出经批准后可以从其外汇帐户中汇出或者购汇汇出;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外汇登记和年检制度。
  境外投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机关。境内机构进行境外投资,需购汇及汇出外汇的,须事先报所辖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进行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全部以实物投资项目、援外项目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免除该项审查;境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境内投资者应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和投资外汇资金购汇汇出核准手续。国家对境外投资实行联合年检制度。
  2、证券投资
  在证券资金流入环节,境外投资者可直接进入境内B股市场,无需审批;境外资本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间接投资境内A股市场,买卖股票、债券等,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必须在批准的额度内;境内企业经批准可以通过境外上市(H股),或者发行债券,到境外募集资金调回使用。
  证券资金流出管理严格,渠道有限。除外汇指定银行可以买卖境外非股票类证券、经批准的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可以自身资金开展境外运用外,其他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允许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目前,已批准个别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另外,批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进行金融创新试点,开办外汇资产管理业务,允许其通过专用账户受托管理其境内客户的外汇资产并进行境外运作,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也已开始试点
  3、其他投资
  外债管理:中国对外债实行计划管理,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外债需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1年期以内(含1年)的短期外债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不需事先批准,但其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要严格控制在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额的差额内。所有的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后,均需及时到外汇局定期或者逐笔办理外债登记。实行逐笔登记的外债,其还本付息都需经外汇局核准(银行除外)。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境内机构发行商业票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并占用其短贷指标。
  另外,境内机构180天(含)以上、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境内注册的跨国公司进行资金集中运营的,其吸收的境外关联公司资金如在岸使用,纳入外债管理;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按履约额纳入外债管理,并且企业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担保履约额之和,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对外担保管理:对外担保属于或有债务,其管理参照外债管理,仅限于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可以提供。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对外出具担保。除财政部出具担保和外汇指定银行出具非融资项下对外担保外,外汇指定银行出具融资项下担保实行年度余额管理,其他境内机构出具对外担保须经外汇局逐笔审批。对外担保须向外汇局登记,对外担保履约时需经外汇局核准。
  此外,目前已批准中国银行进行全球授信的试点,为境外企业发展提供后续融资支持;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允许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开展外汇资金运营;允许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
  (三)加强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基本上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或核准后,也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有关凭证,防止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支混入经常项目结售汇,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结售汇渠道骗购外汇。近年来,通过加大外汇查处力度,整顿外汇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了以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为主的信用管理模式。 
  (四)不断改进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坚持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的原则。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参考一篮子表明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化会影响人民币汇率,但参考一篮子不等于盯住一篮子货币,它还需要将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另一重要依据,据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人民币汇价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买卖价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上下0.3%的幅度内浮动,欧元、日元、港币等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浮动幅度为上下3%。外汇指定银行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确定挂牌汇率,对客户买卖外汇。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实行价差幅度管理,美元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1%,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4%,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银行可自行制定非美元对人民币价格。银行可与客户议定所有挂牌货币的现汇和现钞买卖价格。
  (五)不断发展的外汇市场
  从交易主体看,除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即期银行间外汇市场,并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试点银行范围;从交易机制看,改外汇单向交易为双向交易,引进美元“做市商”制度,并在银行间市场引进询价交易机制;从业务品种和范围看,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办外币对外币的买卖,引进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开办远期和掉期外汇交易;从汇价管理看,扩大银行间市场非美元货币波幅,取消银行对客户非美元货币挂牌汇率浮动区间限制,扩大美元现汇与现钞买卖差价,允许一日多价等;从结售汇头寸管理看,实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大幅增加银行体系的总限额,统一中外资银行管理政策和限额核定标准。
  (六)不断完善的国际收支监测体系
  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启动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改造工作,重新设计和开发了新版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升级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加快建设国际收支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立高频债务监测系统和市场预期调查系统,不断提高预警分析水平。
  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透明度。我国编制并对外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自2005年起,外汇局每半年发布一次《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七)健全和完善外汇管理信息化系统
  外汇局现有的电子监管系统有:出口核报系统、进口核销系统、居民个人因私购汇系统、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反洗钱信息系统等。目前,正在进一步升级和完善上述系统,并根据外汇管理的需要,开发和设计新的电子系统,提高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完善系统的查询、分析、监测等综合功能,加强和改善非现场监管水平。
  (八)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1980年12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1996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底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后,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近年来,对建国以来的各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重新制定和公布。总之,根据国情和外汇管理工作实践,通过不断充实、完善外汇管理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促进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一是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二是有序可控地拓宽资本流出入渠道,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进一步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四是规范和引导境外人民币流通使用,促进人民币区域化。五是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经济安全。六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5. 2015年中国外汇政策改革有哪些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日前表示,2015年将努力实现人民币资本帐可兑换的目标。一旦实现,意味放开外汇管制,对全球金融市场有重要影响。

周小川3月22日出席中国国务院主办的2015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指出,2015年是中国“十二五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最后一年,将努力达成资本帐可转换等目标。此外,他也表示中国的资本市场将更加开放,包括债券和股票发行者都将有更大的自由度。

国际收支包括经常帐(经常项目)和资本帐(资本项目)。经常帐指本国与外国之间经常发生的贸易与劳务收支等,资本帐则是国内与国外的资本市场,包括投资与金融交易。目前中国已经放开经常帐,如果资本帐实现可自由兑换,意味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这将助推人民币的国际化,也将对中国乃至全球金融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周小川对共同出席论坛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主席拉加德表示,目前正在通过三方面工作推进人民币资本帐可兑换:

首先,推动境内境外的个人投资更加便利化。目前中国国内居民到海外投资证券或者其他金融产品,实施事前审批制度。现在已经准备对此进行改革。关于境外居民投资中国金融市场产品,目前主要通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两个管道,方便性和灵活度都不高,今年准备颁布其他的开放政策和试点举措。

其次,将推进资本市场更加开放。未来无论是债券还是股票的发行者,将有更大自由度,可以选择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发行,或境内投资者在境外发行,选择的币种是可兑换货币或人民币。

最后,修改《外汇管理条例》。中国的《外汇管理条例》修改多次,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在修改的过程中,央行也考虑有关实现资本帐可兑换、人民币变成自由使用的货币所提出的要求。根据这样一个框架来审视外汇管理条例,并对它进行修改。

今年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启动上海自由贸易区的金融改革,其中就包括在上海率先建立资本帐可兑换的路径和管理方式。

2015年中国外汇政策改革有哪些举措

6. 经济因素对外汇交易的影响

经济因素对外汇的影响,说起来有些复杂,或者说有相互影响,还有关联影响。
通常来说,经济持续向好可能引来更多的贸易和投资,进而引发通胀过大的担忧,有可能出台减少流动性的政策,而这个政策可能会使得本币相对于不减少流动性外币升值,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而经济发展受到抑制,对外贸易开始下降,本币的吸引力也开始下降,本币想到于其他外币,很可能又开始贬值。贬值之后如果经济形势仍然很好,贸易仍然不错,可能又引起新的贸易增长,本币吸引力又开始增加,本币又会升值。
这些过程中,在没有政策调控的情况下,会是一种变现,调控的时候又可能会是另一种表现,还有其他的因素会影响到外汇的情况,并进而影响到经济的情况。因此,经济因素对外汇可以说是相互影响,也可以说是关联影响。

7. 有关外汇和汇率的问题

外汇一般是用100人民币兑换外币的,或是以某国100单位货币兑换另一种国家货币。

简单说:

汇率就是一国货币兑换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是以一种货币表示的另一种货币的价格。

例:

这两种货币只要是不同的两个国家就行,可以是人民币对其它国家货币,比如说,人民币VS美元,日元VS欧元,英镑VS加元,等等


解释:
由于世界各国货币的名称不同,币值不一,所以一国货币对其他国家的货币要规定一个兑换率,即汇率。

有关外汇和汇率的问题

8. 关于外汇

这个在银行实务中是远期结售汇业务!
客户与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合同,执行价格是7.6250!
就是说企业和银行约定在10月23日以7.6250结汇100万欧元,得到人民币762.5万元。
如果企业不做远期结售汇业务,10月23日企业收到的100万欧元用即期结汇牌价6.9570结汇,得到人民币695.70万元。
所以企业通过远期结汇规避了汇率风险,挣了6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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