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的若干补充规定

2024-05-13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的若干补充规定

第一条 立项、申请与评审
  1.重点项目的研究应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队伍精干的原则。项目一般不设课题,如确有必要,课题设置不超过三个。
  2.申请者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公布的名称、内容和目标进行整体申请,不具备整体申请能力的研究人员可以组织联合申请,但合作单位不宜过多。
  3.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科技人员,只能参加一个重大或重点项目的研究,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及项目、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均视为参加研究。
  4.学科评审组专家回避本人和本单位参与申请项目的评审活动。如组织专项评审论证,不邀请参与项目申请单位的专家参加评审组。第二条 计划实施与管理
  1.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需变更项目研究计划,经项目学术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由项目负责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属课题计划的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征得项目学术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研究计划的变更均应报对口科学部审查,经分管委主任批准,送综合计划局(以下简称计划局)备案。
  2.每年由项目负责人汇总各课题的《年度进展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填写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年度进展报告》的格式均同面上项目),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对口科学部审查,作为下一年度拨款的依据。
  3.重点项目实施中期,各科学部应采用适应方式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视情况对项目的研究计划、人员和经费提出调整意见。中期检查结束后,科学部填写《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报分管委主任(副主任)批准,并送计划局备案。
  4.项目负责人变更及项目中止
  (1)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因故离开项目(课题)研究工作半年以上、一年以内者,项目学术领导小组应事先提出合适的代理人选,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对口科学部审批。
  (2)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因故离开项目(课题)研究工作一年以上的,项目学术领导小组应及时安排合适的更换人选(课题负责人的更换需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对口科学部审核,分管委主任(副主任)批准,送计划局备案。
  (3)项目(课题)中途无法进行,或因上款(2)的原因,项目(课题)负责人无合适人选更换,应中止项目(课题)资助。课题中止资助,征得项目学术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所在单位报对口科学部批准;项目中止资助,经项目学术领导小组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科学部审核,报分管委主任(副主任)审批。结余经费(含已拨、未拨),收回进入科学部重点项目经费,并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中止手续、报送财务决算。
  (4)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属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的变更、项目(或课题)的中止、中期检查确定的经费变更,科学部均应填写《资助项目变更通知单》,送计划局进行相应变更。第三条 经费
  1.重点项目经费,与在研面上项目同步,于每年第一季度拨出。
  2.凡联合资助的项目,计划实施前,科学部应就联合资助的金额、使用范围、各方应承担的义务等与提供资助单位进行协商,商计划局后,签订“协议书”。第四条 结题与验收
  重点项目结题后六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组织写出《总结报告》(格式同面上项目),并汇集发表的论文、著作,以及与研究成果有关的其他资料,经科学部会同计划局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的若干补充规定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申请项目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申请项目的评审工作必须从基础研究的特点出发,贯彻科技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择优支持具备以下条件而又缺乏经费的研究项目:
  1.有重要科学意义或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研究工作,尤其是结合国家现代化需要,针对我国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特点的研究工作和开拓新兴技术的研究工作;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先进,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三五年内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结果;
  3.申请者和合作者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有一定积累,基本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可可靠保证;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根据充足。
  对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研究和有利于促进科研、教学、生产相结合的项目,以及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和边远地区科学工作者申请的项目,在相似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第二条 评审工作要依靠专家,充分发扬学术民族,坚持公正原则。参加评审工作和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任职的专家,本人如有申请项目,一律回避有关评审活动,包括暂时退出评审会场。参加评审的人员不得擅自外泄申请书内容、评审情况和评议意见。第三条 评审工作应与有关部门基础研究项目的安排密切配合,避免重复。有些项目可与有关部门共同资助。对建设工程前期预研、科技攻关、技术引进等任务中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和来自国防部门、经费包干单位、工矿企业的申请,评审时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在资助项目的选择和单项资助金额上,与主要依靠科学基金支持的研究工作,有所区别。第二章 受理申请第四条 科学基金申请书由各科学部接受,按统一规定编号;交叉学科的申请书,由为主学科的科学部接受;分不清主次学科的申请项目,尊重申请者的选择;不适于本科学部组织评审的项目,应尽快转到合适的科学部。录有申请项目简况的计算机软盘由综合局接受,根据各科学部提供的接受申请项目名称和编号,分别复制送各科学部使。第五条 申请书由各科学部负责初步筛选,有以下情况者不受受理,或经申请者补充、修改后受理:
  1.不符合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2.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低水平重复,或不具备相应研究能力;
  3.申请者或主要合作者的申请项目连同已获资助项目超过两项(资助项目年内结束工作的,可提前申请相应数量的新项目),或已获资助项目进展不好的;
  4.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手续不完备;
  5.已从其他部门获得必要的经费。第三章 同行评议第六条 同行评议是评审工作的基础,可以采取通讯评议方式,也可以采取会议评议方式。各科学部应从科研第一线选择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所从事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认真负责、办事公正的,科研人员,作为同行评议专家的基本队伍,并在工作中不断调整、补充。第七条 所有受理的申请项目,均需邀请若干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按规定格式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意见》。每一申请项目,可以做为评审依据的客观、公正、明确、具体的同行评议意见应不少于三份。同行专家的选择,要注意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不同学术观点的代表性,回避不利于保证公正性的因素。内容相似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第八条 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由科学部综合归纳,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对有些项目可先进必要的调查,供评审参考。第四章 科学评审组评审第九条 各科学部视评审工作需要,设若干学科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知识面较广、办事公正、热心科学基金工作、有一定声望的专家组成,所有成员均不脱离原工作岗位。评审组成员结构,应考虑不同的研究层次、分支学科的覆盖面、部门的代表性和合理的年龄阶梯,逐步增加年轻科学家的比例。评审组成员,由各科学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经委员会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查,提请委务会议批准聘任;每隔两年改聘一次,每次更换三分之一,连任不得超过六年。评审组组长由科学家担任,评审组秘书由科学部派管理人员担任。第十条 在综合同行评谇意见的基础上,学科评审组根据择优支持条件和经费指标,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是否资助和资助总金额的建议。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重大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学基金委)在择优资助量大面广申请课题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若干意义重大、目标明确、基础好、可望在近期取得重要成果的重大研究项目,加强项目管理,促进成果转化,以便 更有效地为四化建设作出贡献。第二条 重大项目的组织,要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处理好目前和长远、面向和储备、应用和基础的关系,协调好与高技术、“七五”攻关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关系。第三条 国家科学基金委成立重大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项目组织工作的统一部署、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的综合平衡,并指导、协调科学部重大项目的立项、评审、管理、成果评价等工作。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依靠科学部进行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局。第二章 立项原则第四条 重大项目必须确属学科前沿领域,对科学技术自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研究,或者经过预研证明对开拓新兴技术领域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研究,以及有利于发挥我国自然资源优势,可望获得重大效益的研究。第五条 重大项目要有总体思想和目标,课题之间具有有机的联系,能够组织发挥跨学科、跨部门优势的合作研究。第六条 重大项目要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有先进、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具备国内领先的研究基础和必要的实验条件。第七条 重大项目要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学术梯队,能够形成国家水平的研究队伍。第八条 重大项目要有利于科学研究与生产结合,加速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有利于科学研究与教育相结合,发挥和培养高水平的人才。第三章 立项与审批程序第九条 国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根据四化建设需要、学科发展趋势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规划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组织重大项目的战略设想和资助方向。第十条 有关部门或专家均可提出重大项目建议,填写《重大项目建议表》,专家建议经部门汇总平衡后,送国家科学基金委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第十一条 国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根据学科发展战略设想和经费的可能,对建议项目进行筛选、合并、补充、调整,提出重大项目的立项方案,征求专家意见,经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项目的课题构成、研究内容和目标、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技术路线、研究队伍、经费预算、预期成果等进行研讨后,由申请单位提出联合申请,填报《重大项目联合研究申请书》(一式十份)。第十二条 被评审项目按项目成立由学科评审组成员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的重大项目评审组,经国家科学基金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就申请书提出的项目意义、研究方案、学术带头人的水平和队伍结构、经费预算等,组织答辩和背靠背评审。国家科学基金委有关科学部根据重大项目评审组意见和与会专家分别写出的评审意见,提出对被评审项目的审查意见和资助计划、经费分配方案,并填写《重大项目评审意见》,送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领导小组能已评审的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后,由各科学部分别通知项目主持人根据评审意见组织填报《重大项目任务书》(一式五份)。第十四条 《重大项目任务书》经国家科学基金委有关科学部审查后,提请委务会议审查批准。批准通知书由国家科学基金委主管主任或副主任签发。第十五条 重大项目的评审要科学、民主,坚持择优原则,做到公正、合理。项目参加者及其有关人员必须回避评审活动。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负责保密。第四章 项目经费第十六条 重大项目经费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划出适当比例,专款专用,并根据科学发展需要和科学基金总额进行年度调整。重大项目要保证课题年平均强度高于一般资助课题。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的经费由国家科学基金委与有关部门共同资助。部门承担经费的比例,视项目的性质和部门的经费情况区别对待。鼓励通过横向联系,争取多渠道资助。
  经费预算要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条件和所在地区的协作条件;支出范围限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不包括封建和大型仪器设备。特殊需要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要详细说明理由备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重大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重点项目资助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结合国家需求,把握世界科学前沿,针对我国已有较好基础和积累的重要研究领域或新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 科学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重点项目申请要求的,经科学部负责人核准后,不予继续评审。  第十四条 科学部按照《规定》有关要求选择同行评议专家,将研究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汇总后送同行评议专家评议。同行评议专家对送审项目逐项评议,并对研究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每份申请项目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应少于五份,交叉领域的申请项目需有相关领域专家的同行评议意见。  第十五条 科学部在对同行评议意见分析和归纳的基础上将申请书和同行评议材料等一并提交专家评审组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特邀部分专家参加评审。申请者一般须到会答辩。原则上相近研究领域的项目应集中评审,确有必要时部分研究领域可以另行组织评审会,到会评审专家不得少于七人并以专家评审组成员为主。  第十六条 重点项目的评审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具有明确的科学问题,创新的学术思想,先进的研究目标,合理的研究方案以及必要的研究条件;(二)具有高水平、活跃在科学前沿的学术带头人和精干的研究队伍;(三)具有较厚实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四)具有合理的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 重点项目评审应坚持择优和重点支持的原则,不提倡将几份申请项目组织成一个项目;对承担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还应将其原项目完成情况作为新申请项目评审的参考。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建议资助的项目须以评审专家投票超过半数通过的方式予以确定。  第十八条 科学部将项目评审结果送分管委主任逐项审核,并报委务会议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向获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负责人下达批准通知,向未获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者发出未获资助通知及原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列六章,三十九条。这是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结合重大项目资助工作特点而制定的,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996年11月20日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往公布的其他重大项目有关办法规定,凡与该办法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怎么申报

如何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条件
1. 什么人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科学基金面向全国,以中央所属科研机构和重点高等学校为主,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科研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有关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资格,请阅读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各类项目申请与管理办法。
  另外,各申请单位从海外正式聘任的科研人员(含外籍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科研人员),如聘期覆盖申请项目的执行期,且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九个月,均可通过聘任单位,按各类项目申请的有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报送申请书时须附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书和相关协议书的复印件,协议书须包含资助项目发表论文署名单位为聘任单位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对其中的外籍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科研人员,须另附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来华定居专家证》或《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2.申请中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办法、评审办法及管理办法是指导面上项目申请的依据。因此,申请者在申请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上述三个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和当年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了解申请的有关情况。这里提请申请者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申请者必须符合所报项目类别的相应的条件要求,申请青年科学基金和地区科学基金尤其要特别注意。
  ②申请者执行、完成基金项目情况记录
  申请者曾获科学基金资助并应结题的项目应按规定完成。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并报送《总结报告》的,在项目延期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仍计入限项。
  获资助项目不按期结题,又不在规定限期内申请延期者视为无故逾期不结题,自实际结题年起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请。逾期不结题项目组的其他成员不计入限项。
  凡在科学基金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其当年及次年申请资格;对情节恶劣者,将通报批评,直至永远不受理申请。
  ③限项申请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含参加申请)和正在承担(含参加承担)的面上项目及执行期在一年以上的委、学部主任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两项。申请(含参加申请)正在承担(含参加承担)的重大或重点项目数限为一项。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中级职称人员只计申请和承担项数。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程序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项目的申请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和当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申请通告,了解申请中的有关情况。】
【申请者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为郑重表示参加申请与合作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他人不得代签;合作者所在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项目严格审查并保证申请书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及核对填写内容与录入计算机的内容的一致性;学术委员会对研究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特色和创新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须对项目或批后的支持条件和监督执行等做出保证。】
【申请者所在单位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将申请书(一式六份)统一报送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口科学部;将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及按规定录制的全部申请书简表内容的数字化信息报送信息中心。】
【科学部根据申请者填报的送审学科,将申请书分送各学科。】
四、关于填写申请书
  科学基金的申请书是评价申请者的申请项目、确定是否予以资助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在填写申请项目内容的同时要重视填写规范的要求,否则会影响评审的结果。申请书上所附的各项内容填写说明一定要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每年发布的有关申请的通告、说明,申请单位要及时告知申请者。这些文件的内容一般都是需要重点强调、或者是根据情况需要变动和增添的。当年要申请项目的申请者也要主动关注这些文件。
填报注意下列问题
  ①基本手续必须完备
  申请者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在“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的审查意见与保证”栏目加盖公章;合作者所在单位(指与申请者不在同一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项目组主要成员在境外,不能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应附本人同意参加合作研究的信件。
  ②填准项目类别、申报学科名称及代码
  申请者应准确填写项目类别,申报学科涉及多学科的可填写两个,先填为主学科(即送审学科),代码按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的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填写。
  ③同一项目组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只允许报送一个学部的一个学科
  为了避免同一项目组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的问题,《申请书》中已进一步明确规定同一项目组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只允许报送一个学部的一个学科。
  ④申请者可提出不宜评议本项目的专家名单,密封于信件中,钉在申请书原件封面,或另专函至相关学科,供科学部选择同行评议人时参考。科学部将负责对此信息保密。
  ⑤承担的前一个已结题项目完成情况的说明
  《申请书》中设置了一个专门栏目,要求申请者对其承担的前一个已结题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等加以详细说明。近年来,各科学部已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新申请项目的评审与已结题项目完成情况挂钩,申请者务必认真如实填写。
  ⑥在立论依据部分,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申请项目要求有所不同
  《申请书》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申请项目要求有侧重不同的立论依据阐述,即对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国际科学发展趋势,论述项目的科学意义”;对应用基础研究“着重结合科学前沿,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科技问题,论述其应用前景”。相应地在《同行评议意见》中,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重评价的内容也有所不同,申请者填写时务必注意其侧重点。
  ⑦对无身份证的申请者,身份证栏的填写规定
  对国防科工委、军队系统等无身份证的申请者,申请书中身份证号栏目按下列规定填写(身份证号栏目需填满15位数字):
1~6位 填写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证件前6位号码,不足6位号码的,其余空位填写0。
7~12位 填写出生年月,例如:1959年4月12日出生表示为590412。
13~15位 男性填写881,女性填写882。
  ⑧新单位“单位代码”的填写
  如果申请者所在单位还未列入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单位代码”表,其申请书中单位代码填写方式为单位邮政编码(6位)后填“00”。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在收到申请书的计算机数字化信息后,将给予编号,并通知单位科研处。
如果项目参加人员的单位是国外的单位,代码填写方式为:“99”+国家地区代码+“000”。(国家地区代码可以在网上查询)。
重点说明:
1、申请书上要求签名的,他人不得冒签、代签。合作单位必须盖单位公章。
2、填写申请书立项依据栏目时,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要以不同的侧重点加以论述。
3、项目组成员不在当地,不能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的要附本人同意参加的亲笔信件;合作单位不能盖章的,要附合作单位同意合作的盖有公章的信函。
五、如何申请面上项目
1. 什么是面上项目?面上基金有哪几种类型?
  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是覆盖研究领域最广、面向申请者最多的项目资助类型,也是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最基本的主要项目类型。每年资助的研究项目占各类资助项目经费总额的60%以上。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是面上项目的主体,占面上项目总数的80%以上。满足申请条件的科研人员可以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和当年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自由选题,自愿组建研究组,向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资助的申请。
2. 面上项目何时受理申请?
  除在当年申请通告中特别说明外, 每年自2月15日开始,至3月31日截止,集中受理一次。
3. 面上项目资助几年?
  面上资助项目一般为3年。
4. 面上项目资助强度如何?
  面上项目的每项平均资助强度一直在逐年递增,在2000年平均资助强度达到17.19万元/项。
5. 面上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是什么?
  首先申请者(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第二,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科研人员也可以申请,但必须由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第三,申请者未超项申请。第四、申请者没有正在承担未按计划结题的项目。
6. 什么是青年科学基金?
  青年科学基金是为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和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而在面上项目里特别设立的。申请者必须是:
1、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2、申请者已取得博士学位。如未获得博士学位,但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且需要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未获得过本类基金资助过。即受资助者只能获得一次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7. 什么是地区科学基金?
  地区科学基金是为加强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科学研究基础薄弱地区研究工作的支持,促进全民族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在面上项目里特别设立的。这些地区是: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广西、海南、云南、贵州、江西10个省、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有些单位地处这些地区,但直属国务院各部委、中国科学院或中国人民解放军不能申请此种类型基金。另外,其它地区在这些地区所属的单位兼职的科研人员也不能做为申请者申请,但可以做为合作者参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怎么申报

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把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择优支持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
  1.有重要科学意义或有重要应用前景,特别是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针对我国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特点,以及开拓新兴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第三条 在条件相近时,属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科学基金应优先予以支持:
  1)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
  2)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科学工作者;
  3)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的研究项目。第四条 支持创新是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积极支持交叉学科的研究,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第五条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评审遴选。第六条 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第七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坚持回避制度。
  1)科学基金委员会专职及兼聘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科学基金项目,并回避直系亲属申请项目的评审;
  2)学科评审组成员和科学基金委员会兼职专家,回避本人及直系亲属申请或参加的项目的评审活动。评审组成员和兼职专家的申请项目,需学科评审组逐项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出席人数的2/3以上方予通过。第八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评审工作的保密规定》,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益。第二章 初审第九条 科学部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的科学基金面上各类资助项目数超过两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经费过多,科学基金无力支持;
  8)已从其他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一篇论文或未取得研究结果的。第十条 经初审建议不资助的项目,学科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由科学部主任(副主任)审核同意。第三章 同行评议第十一条 同行评议是遴选项目的基础,由科学部负责实施。一般采取通讯书面评议。第十二条 选准评议人是做好同行评议的关键,应针对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进行选择。
  1)选择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议分析能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科学工作者作评议人;
  2)选择评议人要注意群体结构,既要考虑专业对口,又要考虑知识的覆盖面和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的代表性;
  3)交叉学科项目的评议人,应包括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
  4)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项目(简称高技术探索项目)的评议人,必须有“863计划”专家组成员。第十三条 为保证审议结果的客观、公正,每个申请项目须请五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明确、具体的同行评议意见应不少于3份。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评议。第十四条 评议人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对被评项目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创新性及研究条件等提出具体分析意见,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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