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名词解释民法学怎么解释

2024-05-13

1. 债的名词解释民法学怎么解释

债的名词解释为:债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将债分为基于契约之债(excontractu)和基于不法行为之债(excleliecto),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有关债的主体、标的、效力、消灭、变更、担保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现代大陆法国家基本上继受了罗马法中债的概念和分类体系,将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都作为债发生的原因。有关债的法律规范统称为债法或债权法、债务关系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债的名词解释民法学怎么解释

2. 债权名词解释

题库内容:债权的解释[hypothecation; creditor's rights; financial claim] 索还债务的合法 权利 详细解释 依法要求债务人偿还 钱财 或履行 一定 行为的权利。 词语分解 债的解释  债 (债) à 欠 别人 的钱财等:借债。欠债。还债。公债。外债。内债。债户。债主。债权。债券。债台高筑。  部首 :亻;  权的解释  权 (权) á 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权。 权力 。 权威 。权贵。权柄。权势。生杀予夺之权。 有利的 形势 : 主动 权。 变通,不依常规:权变。权谋(随机应变的计谋)。权术。智必知权。 暂且,姑且:权且。

3. 债权法名词解释

债权法又称债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对商品流通关系的反映与保障。

中文名
债权法
又称
债法
作用
是对商品流通关系的反映与保障
类型
法律
快速
导航
定义
 
区别
 
法条
介绍
债权法可分为形式上的债权法和实质上的债权法。形式上的债权法,仅指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典或民法典中的债编;实质上的债权法,除上述之外,还包括有关债事的单行法、立法与司法解释以及司法中适用的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双边协定等一切债的法律规范。
债法是对商品流通关系的反映与保障。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财产权,二是债权关系。前者为财产关系的静态,后者为财产关系的动态。商品关系作为一种交换关系,是民法调整的主要内容之一,债权法不仅是对商品流通关系的反映,而且是对商品流通关系的保障。同时,商品经济孕育了债法,使债法包含了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但债法不简单地等同于商品交换的规则,因为,商品交换表现在法律上就是财产让度,而财产让度除商品交换外,在其他社会领域也同样存在,如当发生债权损害赔偿,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时,亦发生债的关系与财产让度。所以,债法是关于财产让度或者说是财产流转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反映商品交换为主要内容,同时也调整其他领域的财产流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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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民法以人身关系法与财产关系法为其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在财产关系法中,又分为物权法和债权法。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物权法虽仍旧有其重要地位,但债权法的重要性已超过物权法。物权法的重心在于保护所有权不受侵犯,旨在维护财产的“静的安全”;而债权法的重心仍在于保护和促进财产流转,意在维护财产的“动的安全”。在现代社会,工商业高度发达,财产的流转利用,已成为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而财产的流转和利用有赖于债的关系;财产的保护,也有赖于债权法制度。现代法对财产的关注,已“从归属到利用”即已由物权移向了债权;人们行为的重要性,也已由物权行为移向债权行为。这种社会经济的实现,要求法律调整和保护的重心,从财产的“静的安全”移向财产的“动的安全”。在近现代各国法律制度的进展历史中,债法的发展占重要地位。
定义
什么是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应该如何认定?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债权法名词解释

4. 债务人财产名词解释?

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
  2、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

5. 债务人财产名词解释?

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
2、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

债务人财产名词解释?

6. 债务承担名词解释

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义务。如果第三人通知了债权人,或者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示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债务承担的分类如下:1、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2、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7. 公债名词解释

公债名词解释如下:
公债,也叫公共债务,有时也称为政府债务,代表一个国家中央政府的未偿债务总额(债券和其他证券)。
公债可以在外部和内部筹集,其中外债是欠国外贷方的债务,内债代表政府对国内贷方的义务。公共债务是政府为公共支出提供资金和填补预算漏洞的重要资源来源。公共债务占 GDP 的百分比通常用作衡量政府履行其未来义务的能力的指标。
公共债务与私人债务不同,私人债务由个人、商业公司和非政府组织组成。

公共债务优点如下:
从短期来看,公共债务是各国获得额外资金投资于经济增长的好方法。公共债务是其他国家的人们通过购买政府债券来投资于另一个国家的增长的一种安全方式。这比外国直接投资安全得多。
与通过股票市场投资相比,它的风险也更低。公共债务对规避风险的投资者很有吸引力,因为它有政府本身的支持。
如果使用得当,公共债务可以提高一个国家的生活水平。它允许政府修建新的道路和桥梁,改善教育和职业培训,并提供养老金。这鼓励人们现在花更多的钱,而不是为退休储蓄。这种支出进一步促进了经济增长。

公债名词解释

8. 债券的名词解释

分类:  商业/理财 
   解析: 
  
 债券是一种带有利息的负债凭证。发行者承诺在未来的确定日期(通常在发行债券以后若干年),偿还规定金额的本金,同时周期性支付一定的利息。
 
  债券是由国家、金融机构、国际组织、工商企业,按照一定手续发行的。他们通过发行债券,直接向社会广泛集资。债券性质如同借贷关系中的借据,但这种借贷关系证券化了。债券可以在中途转让,但借据一般不能转让。
 
 债券的种类
 
  债券的种类名目繁多,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出许多类别的债券。以下是一些常见类型的债券。
 
  
 
 浮息债券 (Floating rate bonds):与固定利息的债券不同,浮息债券的利率是根据公式以其它利率为基础计算得来的。国际金融市场的浮息债券一般根据3个月或6个月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加上一定的利差进行浮动,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
 
 资产担保债券(Assets-backed bonds):由债券发行者指定的资产或资产组合进行担保的债券,这些资产可以是从应收帐款到抵押品的任何东西。
 
 抵押债券 (Mortgage-backed bonds):有一系列抵押品作担保的债券。
 
 次级债券 (Subordinated bonds):指的是偿还顺序排在其它更高级债券之后的债券,这种债券的利率通常比高级债券要高。
 
 可转换债券 (Convertible bonds):允许投资者在特定的条件下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债券公司的其它证券,通常是普通股或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综合了债务和股权的特征,因而被称作"混合证券"。
 
 零息债券 (Zero coupon bonds):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金融工具创新。但是,税法的变化影响了市场对它的热情。零息债券不支付利息,象财政储蓄债券一样,按票面进行大幅折扣后出售。债券到期时,利息和购买价格相加之和就是债券的面值。零息债券的波动性非常大,而且还有一个不吸引人的地方:投资者的零息债券投资不会获得现金形式的利息收入,但也要列入投资者的应税收入中。
 
 可提前赎回债券(Callable bond):在到期日之前,可以按照发行时的规定条件,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的债券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