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2024-04-27

1. 济宁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2022济宁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济宁在职和退休职工医保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400/500/600,从第2次住院开始,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住院起付标准每次分别降低150元、200元。      1.一个年度内,从第2次住院开始,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住院起付标准每次分别降低150元、200元,第3次开始依次递减直至为零。      2.在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经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发生的住院费用,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 10%。      3.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4.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90%。      5.恶性肿瘤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年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取消起付标准。      6.一个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含);超过10万元以上的住院费用,职工市级大病保险按90%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经市级统筹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险报销后,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大病保险按80%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

济宁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2. 济宁市城镇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

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三类医院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4、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3. 济宁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缴纳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解决了居民医疗方面的需求。在我国的医疗保险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三种。哪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怎样的?下面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门诊报销比例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2、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3、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1、范围与对象      统筹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2、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工资额,单位月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为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之积;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缴费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5%,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按照相应的费率,全部由个人缴纳。4、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新参加或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不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30年、女25年(其中:属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原国有企业连续工龄可以计算缴费年限,但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市级统筹方案实施前,已经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包括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下同)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须以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并逐年递增10%,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的缴费费率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所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或逐年以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的单位缴费费率逐年补齐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级统筹方案实施后,新办理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须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并逐年递增10%,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的缴费费率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所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方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不计入、不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5、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      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新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缴费手续的第4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逐月划入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本人养老金(退休金)或上年度本市企业平均养老金的逐月划入个人账户(其中选择逐年补齐缴费年限的退休灵活就业人员,在其逐年补缴期间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逐月划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以每年12月31日为时点界定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据此确定次年划入个人账户标准。      参加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在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6、门诊特殊检查、治疗和慢性病种类和报销      门诊特殊检查、治疗指以下7项:(1)CT和ECT;(2)核磁共振(MRT);(3)高压氧舱治疗;(4)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肾、胆结石;(5)脑地形图;(6)彩色多普勒检查;(7)重度前列腺肿大体外射频治疗。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指以下20种:(1)尿毒症血液透析;(2)癌症放化疗;(3)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用抗排斥反应用药;(4)系统性红斑狼疮;(5)再生障碍性贫血;(6)慢性活动性肝炎;(7)支气管哮喘;(8)慢性支气管炎;(9)艾滋病;(10)帕金森氏综合症;(11)脑血管意外后长期卧床;(12)冠心病心肌梗塞后;(13)糖尿病;(14)原发性高血压2至3期;(15)精神分裂症;(16)肺结核病;(17)股骨头坏死;(18)痛风;(19)血友病;(20)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符合 “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规定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80%;参加城镇职工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报销70%。7、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本统筹地区外700元。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下(含三次)住院的,执行上述起付标准,第四次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8、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2%,三级医疗机构90%,本统筹地区外80%;参加城镇职工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报销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即: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2%,三级医疗机构80%,本统筹地区外70%9、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40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0万元,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30万元。10、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了一下,就门诊、住院方面分别说了一下,大家可以具体的了解一下,关系到了每个人在医疗保险方面的切身利益。医疗保险为我们的医疗方面提供了基本的保障,解决大病治疗的费用问题。此外,大家还需注意的是,大家需要通过到定点的医院进行治疗。

济宁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4. 济宁医保在济南齐鲁住院报销

法律分析: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3、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4、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5、省外报销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线2000左右,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花的少的话,很难报销几个钱的,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 济南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就医管理: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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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6. 济南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1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 济南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只有住院才报销?在济南这将成为历史。11日,记者从山东济南市社保局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所选的定点社区医院门诊看病,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每次超出50元的部分,可按50%的比例报销,一年最多可报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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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8. 济宁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济宁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办理条件
    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办理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办理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报销比例标准
  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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