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2024-05-13

1. 青岛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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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保险报销办法[查看全文]报销标准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1.自然分娩的2000元2.人工分娩(手剥胎盘术、宫颈裂伤、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2500元3.剖宫产的3000元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修补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的3500元;5.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1.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2.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3.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4.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5.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6.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产假: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6.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报销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报销材料项目1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项目2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项目3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办理流程1.在青岛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诊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出院时候直接结算。2.在市外定点医院: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办理时限及地址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电话:85971830邮编:266071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电话:83668991邮编:266024

青岛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2. 青岛的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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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性职员计划政策内生育或流产,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年以上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就是给予女性职员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那么青岛申领生育津贴应该怎么操作?生育津贴又是如何计算的呢?青岛生育津贴领取流程【承办机构】:青岛市社保局及分局【申领时间】:出院结算后每月1-15日【咨询电话】:0532-12333【相关内容】:青岛生育补助金申领流程申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2、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年以上;3、计划政策内生育或怀孕流/引产。申领资料:1、劳动和社会保障卡;2、身份证;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准生证;4、出生医学证明;5、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6、青岛市个人结算户存折帐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7、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申领流程: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持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其中五市三区女职工生育津贴办理按照当地规定。[p=24,null,left]计算方法: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加权平均计发。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和300%保底封顶。【咨询专区】一、2014年青岛生育津贴最低每月多少?如何计算?【回复】:按照青岛最新公布的2013年社平工资,2014年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最低的社平工资的60%,即2134元每月,计算如下:3557元*0.6=2134元/月。二、可以让单位申领生育津贴吗?如何操作?【回复】:可以通过单位申领生育津贴,职员本人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青岛市个人结算户存折帐号给单位即可。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千万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三、青岛生育津贴计算基数是如何确定的?最高为多少?【回复】: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目前青岛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00%。

3. 青岛的生育保险问题

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报销办理程序:
申领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⑵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如果说你现在中断已超过3个月,就是说之前已缴纳的社保视作中断了,要重新连续缴纳12个月才能报销国家标准的100%。

青岛的生育保险问题

4. 关于青岛市生育保险问题咨询

这个问题要看你当地的政策了。
基本上生育险是要连续缴纳满一年才能享受。有些地方把中间断的补交上也是一样的(但中间不能断三个月以上)。如果你那里政策断了就不算的话,那之前四年生育险也是白交的。
虽然说通常规定是连续缴费满一年,但全国也有地方只要10个月,6个月的。如果中间断了一个月不算,以前的白交,你那里又需要一年的话。那你真是太冤了。
所以你最好是尽快时间打青岛当地社保中心电话咨询,只有这样才最清楚。
一般来说,你这种情况问题不大,按照你说的,中间好象也没有断。如果中间有断交的,自己出钱叫单位补上,那就万无一失了。全国统一电话:12333.
祝你好运!

5. 青岛生育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本规定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第三条 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贸、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育保险的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规定负责生育保险的经办业务。
  第四条 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
  第五条 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确定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 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其欠缴的生育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清偿。
  第八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征收的生育保险费按照规定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形成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三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五条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除急诊、急救外,用人单位职工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定点医疗机构)实施。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以及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时,需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记录、单据和有关证明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如实提供。
  第二十一条 职工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依照规定支付生育保险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及生育保险征缴、发放过程中发生的业务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给予处罚;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规定执行。其参加生育保险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

青岛生育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6. 青岛生育险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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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生育保险报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7. 青岛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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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保险报销办法[查看全文]报销标准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1.自然分娩的2000元2.人工分娩(手剥胎盘术、宫颈裂伤、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2500元3.剖宫产的3000元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修补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的3500元;5.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1.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2.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3.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4.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5.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6.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产假: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6.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报销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报销材料项目1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项目2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项目3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办理流程1.在青岛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诊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出院时候直接结算。2.在市外定点医院: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办理时限及地址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电话:85971830邮编:266071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电话:83668991邮编:266024

青岛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8.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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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保险报销办法[查看全文]报销标准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1.自然分娩的2000元2.人工分娩(手剥胎盘术、宫颈裂伤、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2500元3.剖宫产的3000元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修补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的3500元;5.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1.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2.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3.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4.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5.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6.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产假: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6.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报销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报销材料项目1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项目2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项目3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办理流程1.在青岛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诊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出院时候直接结算。2.在市外定点医院: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办理时限及地址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电话:85971830邮编:266071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电话:83668991邮编:26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