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证券公司因服务器问题登录不了造成损失谁赔偿!

2024-05-13

1. 如果证券公司因服务器问题登录不了造成损失谁赔偿!

自认倒霉

如果证券公司因服务器问题登录不了造成损失谁赔偿!

2. 因为操作失误导致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该怎么赔偿

你应适当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 
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 
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 
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 因为会计的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要求赔偿怎么办?


因为会计的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要求赔偿怎么办?

4. 金融系统人员造成客户损失怎样办

  特殊情况下司法可酌情考虑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所谓机会利益,即机会本身而言,对当事人意义重大,尽管机会的存在不一定必然最终使当事人受益,但是当事人对可能带来收益的机会具有合理期待。
  基于系统故障导致客户的交易损失,往往不仅仅限于实际发生的证券交易损失,更多体现在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但是,基于客户往往不能举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而无法获得赔偿。事实上,无论是基于违约还是侵权,法官在特定条件下均可酌情考虑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理由如下:
  其一,从证券委托代理合同的特性出发,为客户提供股票交易机会是证券公司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履行合同义务的基本内容。证券公司作为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在买卖股票这一直接金融活动中充当中介,必须为交易进行提供物质、人员、技术上的保障,为当事人参与金融活动提供保障,该保障并非保障客户获利,而是交易机会上的保障。而该机会利益对客户而言意义重大。这在于: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机会利益意味着进行跨时间、跨空间价值交换之交易机会,无机会则无利益。因而,交易机会是实现金融交易目的的基本媒介,对交易主体而言利益重大,具有独立价值,应当受法律保护。
  其二,从传统民商法理论来看,机会丧失理论亦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合同法上,机会丧失理论主要适用于这样的情形:如果合同约定的内容就是为一方当事人提供一个获益的机会,则因一方违约导致该机会丧失当然应该予以赔偿。本案中,由于证券公司的原因发生了系统故障,使周某如丧失了利用原有股票进行交易的机会,从根本上剥夺了股民获利的可能性,如不让证券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诚实信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就无从体现,客观上也放纵了证券公司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法院可依据民法通则的原则,酌情判令证券公司对股民交易机会的丧失给予适当赔偿。

5. 系统风险该如何计算 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损失计算方法探讨

在确定了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后,系统风险又该如何计算呢?这里请东方电子(资讯行情论坛)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原告代理律师团谈谈相关研究成果,希望能对难题破解有所帮助。---编者    如何衡量和确定系统风险?《1.9司法解释》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确定标准。根据系统风险的定义我们看到:系统风险是证券市场的固有风险,是投资者无法回避的风险因素。为确定系统风险造成损失,笔者认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首先应当选择股票价格指数来衡量系统风险    (1)股票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在编制股票价格指数时选定一个基日,以基日股价总水平作为基准,用即日股价总水平与基日股价总水平相对比,反映即日股价总水平相对于基日股价总水平而言的高低和变动程度。    单只股票的价格水平可以用个股股价直接衡量,整个股市的价格总水平则需要用股份数将个股股价综合为股市总市值来衡量,即用个股股价乘以股份数得到个股市值,再将个股市值汇总得到股市总市值。因此,股价指数就是即日总市值与基日总市值的比数。    (2)股价指数是反映股市动态的综合指标,能够反映系统风险的影响    通过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我们看到:股票价格指数是对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价格进行平均计算和动态对比后得出的数值,是反映股市动态的综合指标,是衡量股市价格总水平涨落的尺度标准。它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证券市场整体行情的变化和整体发展趋势,完全符合系统风险的内在定义标准。因此股价指数可以用来衡量系统风险。    2、股价指数的选取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包括综合指数类、成份指数类和深证基金指数类。    如果将全部上市股票纳入指数计算范围,就得到通常的综合指数;如果只选一部分股票作为指数股,就得到通常的成份股指数;深证基金指数则仅将上市的基金纳入计算范围。    由于综合指数将全部上市股票纳入指数的计算范围,因此综合指数具有完全的代表性,也更能客观地反映整个市场的系统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包括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全部股票均用于计算深证综合指数,其中的A股用于计算深证A股指数,B股用于计算深证B股指数。    因东方电子只发行A股股票,故笔者选择深证A股指数作为确定市场系统风险的计算依据,排除仅B股股票才其受影响的外汇管制、汇率波动等系统风险因素。    3、不同时间买卖不同数量的股票,受系统风险影响不同    如果用第一笔买入证券日至揭露日期间深证A指的下跌幅度作为系统风险的变化趋势,显然忽略了在此过程中不同时间买卖不同数量股票的差别。因为第一笔买入证券日和揭露日的深证A指是确定的,则计算所得下跌比例是确定的。也就是说,采用这种计算方法,无论在此期间投资者如何买卖股票,只要其第一笔买入日一样,计算所得系统风险的影响比例就相同,这显然不符合事实和客观情况。为充分考虑系统风险对具体买卖交易的不同影响,也为了和平均价格及投资差额的计算保持一致和可比性,深证A指可与这些数据的计算保持一致,以买卖股票的数量为权数作加权平均。这样,买卖不同数量股票受系统风险影响的因素得以考虑,同时每一笔买入的深证A指都参与了计算,准确客观。    揭露日前卖出证券的价格未参与买入平均价的计算,因此卖出日的股票指数也不应参与系统风险的计算。根据股票价格指数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证券市场的除权对股票价格指数的计算不产生影响。

系统风险该如何计算 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损失计算方法探讨

6. 员工出错,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员工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由于此时公司已与白某解除劳动合同,每月从工资中扣减已无可能,因此经过协商后,扣除的比例可以大于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月工资的20%。

但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应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于劳动者并不公平。
扩展资料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较大比例。
因此,应根据公平原则和劳动者的过错程度,酌情让劳动者承担。如劳动者仅是轻微过失,对劳动者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免除其赔偿责任;对于一般过失或严重过失,可以要求劳动者按适当的比例承担责任。

7. 员工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要如何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起诉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员工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要如何赔偿

8. 关于员工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分配问题

跟上司主动解释一下,坦承错误,看看公司的处理措施:
1.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个人要承担多少,如果劳动者本人负全责的话:有个规定就是要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 。
2.从你的个案来看,应该不用负全责,如果公司要求你承担一半甚至更多责任的话,说明你的公司不是一家好公司,走人吧,那个赔偿也不要认可啊。
3.为什么说你不用负全责呢?因为管理是一个系统,个人只是其中一环,个人出了偏差,而系统未能防范,那么系统承担管理责任,一般都二八开,就是说个人承担20%,企业承担80% 。
4.如果企业真要你承担全部责任,不要认可,去申请调解吧,这样企业就要举证你是这件事发生的必然性因素,企业没有责任,这个证据不好找。另外给个建议:你的所有单据要求上司审核和批准,对你和公司都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