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结算的定义是什么?

2024-05-14

1. 托收结算的定义是什么?

托收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的划分;托收结算款项的划分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因而相应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也分为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两种;
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款凭证)是付款单位向开户银行支付贷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单位的收账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付款单位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托收结算的适用范围及条件: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结算适用条件上。《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除符合以上2个条件外,还必须3.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誉;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商业、供销、外贸部门系统内及相互之间,国家物资局、粮食、其他商业(如水产、农机等)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订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待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托收结算的流程:假定企业A发出货物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企业B办理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程序如下:收款人发出商品;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通过付款人承付;付款人承认付款;银行间划拨款项;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

托收结算的定义是什么?

2. 托收结算的定义是什么了?

托收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的划分;托收结算款项的划分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因而相应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也分为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两种;
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款凭证)是付款单位向开户银行支付贷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单位的收账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付款单位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托收结算的适用范围及条件: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结算适用条件上。《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除符合以上2个条件外,还必须3.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誉;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商业、供销、外贸部门系统内及相互之间,国家物资局、粮食、其他商业(如水产、农机等)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订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待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托收结算的流程:假定企业A发出货物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企业B办理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程序如下:收款人发出商品;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通过付款人承付;付款人承认付款;银行间划拨款项;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

3.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意思

收款承兑结算是我国的一种转账结算方式。收货单位按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支付单位收款,支付单位按合同核对单据或验货后,向银行确认付款,由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包括收款和承诺两个流程,适用于单位间商品交易结算和商品交易产生的服务供给结算。使用这种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必须建立信用良好的经济合同,并向银行提供货物已装运的证明。主要用于异地结算,也可以使用同城结算。和解金额有一定起点,承诺有规定期限。异地划转、承诺两种资金,邮寄、电汇,由催收单位选择。拓展资料:一、什么是托收承付? ①强制付款分为两种,即是信用证付款和检验付款,这两种付款方式应由双方协商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此外,付款人未拒绝向银行付款的,票据付款在三日承诺期内(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兑通知书的次日起)视为承诺,承诺期结束后次日上午,银行开立账户时,自动从收款人账户中支付,并按照收款人规定的转账方式分配给收款单位。 报检费应当在10日承诺期内(自交通部门向缴费单位发出送货通知次日起)缴纳,缴费单位收到送货通知后应立即向银行报送送检通知书。付款人自银行发出承兑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次日计算)未收到收货通知的,应当将第十日未收到的货物通知银行到货。未经通知,银行视为检验行,十日期满后次日上午将款项转至收款单位。第十天,付款单位在收到发货通知后,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账,未及时发货到银行。银行仍以十日期满次日为缴费日,并根据逾期天数扣除逾期付款补偿金。我还想提醒您,使用验货付款的收货单位必须在托收证明上加盖明显的“验货付款”印章。托收凭证上未注明检验付款的,支付单位提交检验付款证明的,银行可以按照检验办理。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意思

4.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意思

托收承付结算是中国转帐结算方式之一。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由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包括托收和承付两个过程,适用于各单位间的商品交易以及由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使用该种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必须定立经济合同,信用较好,并需向银行提出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主要用于异地结算,同城结算也可使用。结算金额有一定的起点,承付有规定的期限。异地托收承付的款项划转,有邮寄划回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单位选用。拓展资料:一、托收承付的种类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二、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三、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的基本规定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5.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

一、托收承付的种类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二、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的基本规定
1.什么是托收,应注章哪些事项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托收金额的起点为10000元。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用。
2.什么是承付,应注意哪些事项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式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验货承付是指付款单位除了验单外,还要等商品全部运达并验收入库后才承付货款的结算方式。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承运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付款方若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见。拒付款项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送交其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应注意,拒付货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必须妥善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银行作默义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待付款方账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偿金一并划转给收款人。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算程序和账务处理方法,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墓本相同。
3.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的条件
(1)、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民法典》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证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
(4)、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证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5)、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6)、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另外,按照规定: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只能在异地使用,不能在同城使用;
(2)、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3)、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和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如果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
(4)、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0.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

6.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拓展资料:什么是托收承付?强制付款分为两种,即是信用证付款和检验付款,这两种付款方式应由双方协商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此外,付款人未拒绝向银行付款的,票据付款在三日承诺期内(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兑通知书的次日起)视为承诺,承诺期结束后次日上午,银行开立账户时,自动从收款人账户中支付,并按照收款人规定的转账方式分配给收款单位。报检费应当在10日承诺期内(自交通部门向缴费单位发出送货通知次日起)缴纳,缴费单位收到送货通知后应立即向银行报送送检通知书。付款人自银行发出承兑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次日计算)未收到收货通知的,应当将第十日未收到的货物通知银行到货。未经通知,银行视为检验行,十日期满后次日上午将款项转至收款单位。第十天,付款单位在收到发货通知后,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账,未及时发货到银行。银行仍以十日期满次日为缴费日,并根据逾期天数扣除逾期付款补偿金。还想提醒您,使用验货付款的收货单位必须在托收证明上加盖明显的“验货付款”印章。托收凭证上未注明检验付款的,支付单位提交检验付款证明的,银行可以按照检验办理。

7. 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指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或协议规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检验单证或商品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异地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购销以及由于商品购销而发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有时同城交易也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应指出使用这种结算方式应具备以下条件:收付款双方订有符合法规的经济合同;收付双方信用较好,都能遵守合同;有确定货物已发运的证件;每笔转帐结算的金额在1000元以上。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待付款方账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偿金一并划转给收款人。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算程序和账务处理方法,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基本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8.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如何核算?

1.托收承付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等
4.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