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2024-05-14

1. 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商业银行不良债权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内控不健全,主要表现形式是: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和部门的负责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按照个人意志办事,在信贷风险资产的发放上,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和约束监督制度,随意性较大。必须把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作为坚持不懈的目标任务,努力构筑银行业风险监管与管理的内部防线和微观基础。要不断规范和加强对银行业内部控制的考核评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套有效的内部管控机制,发挥董事会与经理层在风险管理中既统一又区别的作用,提高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促进风险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果的不断提高。金融机构按照“统筹兼顾、精细工作、区别对待、靠前化解”的原则,加快客户结构调整,对经营不善的企业客户及时控制和处置风险。
一、探寻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途径
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全国银行不良资产监督委员会、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其各类职责如下:全国银行不良资产监督委员会可置于中国人民银行辖下,其主要职责是制定银行不良资产处理政策、考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计划、核查资产管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公司肩负信托和清算双重职能。作为受托人,银行不良资产不发生转让,仍挂在银行资产账户上。作为清算人,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的不良资产,对于已受让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没有追索权。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委托银行收取不良贷款债务本金,但银行只是作为服务人向资产管理公司收取服务费,而与债务企业不发生债务债权关系。证券公司为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以银行不良资产组合作保证的债券。证券公司可协助资产管理公司,对于不良贷款中一部分股本性贷款通过债权转股、转让、拍卖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为妥善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还必须要建立防止不良债权演变为金融危机的预防机制。主要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从制度基础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对蔓延效应和系统风险加以防范,并保护存款人利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政策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保护小额储户利益,这意味着所有为公众提供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合作银行、金融公司和信用社,都应包括在存款保险的范围以内;
(2)阐明有关不良存款机构的确定和不良机构关闭的相关规定;
(3)建立促进良好银行业务的激励框架,完善金融体系。

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2. 如何加强银行内部控制的管理

(一)提高对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一是领导层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当作大事来抓,要积极吸收国外银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内控管理理念,要坚持业务开拓、内控监督齐头并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坚持内控优先,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发展业务。二是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强化员工的制度观念和内控观念,让他们熟知各自岗位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来处理每一笔业务,提高他们认真执行内控制度的自觉性,使每位员工成为业务运营过程中实施内部控制的一个节点。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机制作为一种在业务运营中时时监控和每个部门和岗位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动态监督机制,它是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为基础,以部门内部和岗位自身的自我约束、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制约、上级对下级的授权控制为内容,以科学监控方法和独立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以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总和。
  因此,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一是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全面、系统并具有前瞻性,对内部控制制度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使银行的各项业务自始至终处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控制下。二是完善岗位的设置和业务操作规程的设计,要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制约和控制措施,使每个员工、每项业务的办理都处在内控制度的监督和控制之中,尤其是每项业务都必须经过具有相互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办理,防止出现控制真空,产生风险。三是建立权利制约机制。要建立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授权授信和审批机制,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别、职责、权限,设立不同的授权、授信和审批权限,相互制约和控制,强化整体控制能力。
  (三)完善内控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建立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监督检查机构。借鉴国外银行业的经验,在银行总部设立稽核局或内部审计局,在下级机构设置派驻的、垂直管理的独立单位,专司机构内部的监督检查职责,该部门只对银行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经营管理者制定整改措施,提高监督检查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机制。随着银行也电子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监测机制,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成为可能。要根据银行不同业务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设置不同的科学的风险预警监测指标,通过收集业务部门真实、完整、准确、全面的数据资料,采取非现场监督监测和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形式,对业务经营中金融风险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向董事会反映银行在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内部控制以及经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和风险隐患,为预防和处置资金风险提供参考依据。
  (四)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内控监督评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内部控制机制评价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内控环境的评价,是指内控执行人员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是否完整可靠;内控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及作用程度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内控人员的内控能力是否与其责任相匹配;内控用人机制是否健全有效;监督层对内控是否给予了充分的关注等。二是内控风险识别的评价,是指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是否明确,二者的关联程度如何,管理层为确保整体目标实现的参与情况和承担责任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建立了对内部和外部内控风险预测和识别机制,即内控风险预测是否透彻和恰当,内控风险评价概率和频率依据是否准确可靠,是否建立了内控风险的预测和识别的反应机制。
  三是内控活动的有效性的评价,是指执行部门是否都设有恰当的风险监控活动;内部风险控制活动是否保证内控指令得到全面的执行;通过内控活动的实施是否及时有效地化解相关风险。四是内控信息及时反馈的评价,是指是否建立了各种有效的内控信息交流反馈系统,即岗位员工通过内控责任的履行,发现可疑和不轨行为是否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管理层,管理层是否将内控信息以一定方式及时转达给有关人员有效履行其内控职责,达到内控的预期效果;内控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横向交流手段与方式是否切实可行、及时有效等。

3. 什么是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控制手段

不相容职务分离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内容包括:1、财产保管与记录职务相分离;
2、经营责任与记账责任相分离;
3、业务授权与执行职务相分离;
4、业务执行与记录职务相分离。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提出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五个步骤。如果上述每一步都有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从而便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

什么是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控制手段

4.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按什么原则进行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如下: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具有全面性,银行的内部控制不单单是只针对某一方面进行的,而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以及人员。不能留有死角和空白,要做到无所不控。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具有审慎性,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特别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都需要体现内部优先的要求。
(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具有有效性,内部控制应该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真正的落到实处,任何人不可以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到及时反馈,以及纠正。
(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具有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并可以有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介绍

内部控制是20世纪中叶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一个重要管理方法。美国权威机构COSO(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是:内部控制是一种为合理保证实现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符合法律和规章制度三大目标的程序。1998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适合一切表内外业务的《内部控制系统评估框架(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新的内控定义,其中进一步强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内控的影响,描述了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及其基本构成要素,提出了供监管当局评价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若干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介绍

6.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内控目标

一、内部控制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定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4月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定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分解为操作性目标、信息性目标和合规性目标。操作性目标不只针对经营活动,而且包括其他各种活动,强调各种活动的效果和效率。信息性目标包括管理信息,明确要求实现财务和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合规性目标也即遵从性目标,要求商业银行遵从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章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保证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保证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保证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及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完整和真实。商业银行应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并保持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目标应符合内部控制政策,并体现对持续改进的要求。在建立和评审内部控制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其他要求,以及技术、财务、经营和风险相关方等因素,尤其应考虑监管部门的内部控制指标要求。内部控制目标应可测量。有条件时,目标应用指标予以量化。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面性。银行的内部控制不是只针对某一方面进行的,而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能留有死角和空白,要做到无所不控。(二)审慎性。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都应当体现“内部优先”的要求。(三)有效性。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真正落到实处,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四)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7. 银行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有哪些

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是指企业为维护银行存款的完整性,确保银行存款会计记录正确而对银行存款进行的审批、结算、稽核调整的自我调节和监督。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原则,是指小企业建立和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所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和基本法则。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内部牵制原则。这是指分离不相容职务,在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验证或同见共证的关系不相容职务,就是指由一个人从事就会产生差错或舞弊的职务。分离不相容职务,就是对每项经济业务所分成的授权、主办核对、执行和记录等几个步骤,不能同时交由一个人办理,以减少任何人进行并掩饰错误或舞弊活动的机会。(2)程式定位原则。这是指根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能和性质,划分其工作范围,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责任,规定其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处理办法,确定其检查标准和纪律规范,以保证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从而达到切实实施各项内部控制措施的目的。(3)系统网络原则。这是指将各部门和各岗位形成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统一体,促进各岗位、部门的协调。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功能,实现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目标。(4)成本效益原则。这是指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成本应小于其所带给企业的经济利益,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控制利益。该原则是任何现代经济管理和规范程序都应考虑的原则。二、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的内容。单位内部完善的银行存款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以下8个控制点,并围绕它们展开行之有效的银行存款内部控制。(1)审批。这是指企业的主管人员,对将要发生的银行存款收付业务进行审查批准,或是授权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经办人,并规定其经办权限。审批一般以签字盖章方式表示。该过程主要为保证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要在授权下进行。(2)结算。这是指出纳人员复核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后,应及时填制或取得结算凭证,办理银行存款的结算业务,并对结算凭证和原始凭证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表示该凭证的款项已实际收入或付出,避免重复登记。(3)分管。这是指银行存款管理中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如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相分离,银行存款总账与明细账登记相分离,借以保障银行存款的安全。(4)审核。这是指在编制银行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前,银行存款业务主管会计应审核银行存款收付原始凭证基本内容的完整性,处理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经济业务内容的合格、合法性;同时,还要对结算凭证的描述内容进行审核,并把它与原始凭证相核对,审核其一致性,然后签字盖章。该环节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银行存款收支业务记录的真实性、核算的准确性和银行存款账务处理的正确性。(5)稽核。这是指记账前稽核人员、审核人员审核银行存款收付原始凭证和收付款记账凭证内容的完整性,手续的完备性和所反映经济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同时对这些凭证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以示稽核。该环节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证相符以及对银行存款记录和核算的正确性。(6)记账。这是指出纳人员根据审核、稽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完毕,核对其发生额与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的合计金额,并签字盖章表示已经登记。银行存款总账会计根据审核、稽核无误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或汇总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总账,登记完毕,核对其发生额与银行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或银行存款汇总记账凭证的合计金额,并签字盖章表示已经登记。该环节是用以保证账证相符以及银行存款账务处理的正确性。(7)对账。这是指在稽核人员监督下,出纳人员与银行存款总账会计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总账的发生额和余额相核对,并互相取得对方签证以对账,该环节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账账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以及银行账务处理的正确性。(8)调账。这是指银行存款主管会计定期根据银行对账单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在规定的天数内对各未达账项进行检查,以保证企业的银行存款账与银行账相符,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三、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的实施。在实施银行存款内部控制时,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设定合理的控制点,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健全的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制度。(1)授权与批准。建立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就要确立授权与批准的制度,即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发生,需要经企业主管人员或财务主管人员或总会计师的审批,并授权具体的人员经办。(2)职责区分,内部牵制。该程序也就是有关不相容职务由不同的人承担,体现钱账分管内部牵制等原则。其具体程序包括: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授权与经办、审查、记账要相分离。银行存款票据保管与银行存款记账职务要相分离。银行存款收付凭证填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职务相分离。·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账的登记职务相分离。银行存款各种票据的保管与签发职务相分离,其中包括银行单据保管与印章保管职务相分离。银行存款的登账和审核职务相分离。(3)记录与审核。企业对其银行存款收付业务通过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进行反映和记录之前都必须经过审核,只有审核无误的凭证单据才可作为会计记录的依据。其具体程序包括:出纳人员要根据其审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原始凭证办理结算。办理银行结算后的原始凭证和结算凭证,要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会计人员要根据财务主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收付款凭证须经过财会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审签、稽核人稽核签字盖章才能据以登账。(4)记录与文件的管理。为了将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完整地反映,有关的文件必须加以适当的整理、管理和保存。其具体内容包括: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领用时,须经财会部门主管人或其指定人批准,并经领用人签字。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付款凭证要连续编号。需使用事先连续编号的发货单、发票、支票等。(5)核对。核对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保证。对账工作对保证银行存款安全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

银行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有哪些

8. 银行专业2017银行管理重点笔记:内部控制

    4.3 内部控制 
     4.3.1内部控制的目标
     4.3.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全面原则、审慎原则、有效原则、独立原则、经济原则
     4.3.3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
     1.内部控制环境
     2.风险识别与评估
     3.内部控制措施 :高层检查、行为控制、实物控制、风险暴露限制的审查、授权与审批、
     验证与核实、不兼容岗位的适当分离
     4.信息交流与反馈
     5.监督评价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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